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集体土地建设道路。近日,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对虎门镇大宁股份经济联合社开出罚单,没收非法占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土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以罚款79946.1元。大宁社区方面回应称,将配合处罚并完善打通断头路的审批手续。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于8月11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公示信息显示,虎门镇大宁股份经济联合社未经依法批准,于2004年起,擅自在虎门镇大宁社区金宁路与文明路交汇处占用集体土地建设道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第四十二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及《广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违法占用未利用地、建设用地,造成不良后果的,处每平方米10元以下罚款”的相关规定,决定对该单位非法占地行为作如下处罚:1.没收非法占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7994.61平方米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2.对非法占用7994.61平方米建设用地的行为,按每平方米10元处以罚款,计罚款人民币79946.1元。
南都N视频记者了解到,行政处罚涉及的路段位于虎门镇大宁社区博投三路(大宁村头段)与大宁文明路交界处,原本是一处还未通车的断头路。对于此次被罚,大宁社区的相关负责人表示,主要是为配合完善“打通金宁路与文明路交界处断头路”的审批手续工作,社区将全力配合协调处理。
早在2024年6月,虎门镇金宁路(大宁村头段)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招标公告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挂出。招标信息显示,虎门镇拟投资99951400元打通该处断头路,拟建一条长约843米的公路,西接连升路、滨海湾大道,东连省道S122。
据东莞市虎门镇人民政府官微@虎门太平消息,金宁路于2003年筹建,原规划西接连升南路、东连省道S122树田路口,路宽50米、双向6车道,路中设绿化带。但在实际施工中,由于涉及拆迁赔偿、河涌水利工程、油站油库搬迁等问题,金宁路的建设并没有最终全部完成。目前还剩东段800多米的路段未建成通车,未通车路段途经大宁博投村、村头果利来市场等地。
为打通断头路,实现金宁路与省道的连接,方便大宁和村头社区群众出行,虎门镇成立金宁路未实施段(大宁村头段)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设征地拆迁、安置房建设、土地手续、违法建筑处理、规划手续、道路建设等6个工作组负责推进具体分项工作。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莫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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